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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63-202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行业标准

HJ 1263-2022标准状态:

  1. 发布于2022-07-14
  2. 实施于2023-01-15
  3. 废止

HJ 1263-2022基础信息:

标准号:HJ 1263-2022

发布日期:2022-07-14

实施日期:2023-01-15

制修订:修订

代替标准:GB/T 15432—1995

中国标准分类号:z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HJ 1263-2022备案信息:

备案号:86974-2022

备案日期:2022-09-22

备案月报:2022年第9号(总第269号)

HJ 1263-202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44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HJ 1263-2022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HJ 1263-2022查看地址:

【HJ 12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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