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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网的一般规定
1.低压配电网、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宜采用以柱上变压器或配电室为中心的树枝放射式结构。相邻变压器低压干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和熔断器,正常情况下各变压器独立运行,事故时经倒闸操作后继续向用户供电。
2、低压配电网、有较强的适、性,主干线宜一次建成,今后不敷需要时,可插入新装变压器。
3、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为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市区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4、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宜与相线截面相同。为改善电压质量、降低线损,纯照明负荷的街区、避免采用单相供电。
5、低压配电网、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低压线路、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低压架空线路不得越过中压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
6、为满足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减少外力破坏事故,低压架空线路、推广使用绝缘线。架设方式可采用集束式或分相式。当采用集束式时,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多回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