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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自行车标准:非机动车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小时,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kg,带脚蹬子;电压不得超过48V,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
2、电轻摩标准:机动车标准,时速不得超过50km/小时,整车重量可超过55Kg。
3、电摩标准:机动车标准,时速大于50km/小时,整车重量可超过55kg。
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其中,有无脚踏板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分标志。也就是说,已经购买或打算购买电动车的朋友,并且有打算在东莞上牌的,请务必认准新国标。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简单判断标准:
合格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产品名称一栏为“电动自行车”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其次,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其次,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根据最新发布的《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上牌时间说明:
2022年1月1日后购置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登记上牌前,驾驶人可持购车凭证临时通行。
2022年1月1日前购置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本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