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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道德规范适用于所有的人。
道德规范在中国已经系统化、精炼化,熟记这些规范,不但有助于应对一些重要的考试(考核),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我们立身做人。
①个人品德(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②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③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④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指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二十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爱国指对祖国的忠诚和热爱,守法指人们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活动。
明礼就是对社会交往规则、仪式和习惯的正确理解和运用,诚信通常指诚实守信。
团结指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在思想和行动上相互一致,友善指人与人之间相互友好帮助共求进步。
勤俭即勤劳节俭,自强指人对自己的能力和行为所具有的自信和进取意识。
敬业指要有正确的职业观念,热爱本职工作和对技术精益求精,奉献指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不计个人得失。这些基本行为准则,在同一道德体系中具有内容的广延性和层次的多样性,既包括社会主义的公民所必须共同遵守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又涵盖了家庭、职业、公共生活等各个领域所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适用于不同社会群体,与不同社会领域的具体道德规范融为一体,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