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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 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 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 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 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 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