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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铝合金门窗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在设计不做要求时,除压 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 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2.0mm,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 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局部受力不够,可通过加钢衬的方式加强,满足 强度和刚度要求。
2.
铝合金门窗工程可根据功能要求选用浮法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 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等。
3.
铝合金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 JG/T187的规定;铝合金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 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的规定。
4.
铝合金门窗工程用五金件应满足门窗功能要求和耐久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