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牙槎的留置规范
1、当无混凝土墙(柱)分隔的直段长度120或100厚墙超过3.6m,180或190厚墙超过5m时,需要加混凝土构造柱分隔。
2、120或100厚墙,当墙高不大于3米时,开洞宽度不大于2.4m,若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180或190厚墙,当墙不大于4m,开洞宽度不于3.5m,在不满足时应加构造柱或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4、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以及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5、当墙长大于5m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该在墙长中部设置构造柱,遇有洞口在洞口边设置构造柱。
6、较大洞口两侧、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