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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生活区消防验收规范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建筑工地生活区消防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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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忆﹋控 回复于 2024-03-10 之前

1、临建设施采用的材料应达到消防安全要求。装配式临建设施宜采用金属面夹芯板作围护 结构, 夹芯板的芯材应采用自熄式轻质材料, 氧指数应不小于 32, 面板厚度不应小于 0.5mm; 装配式活动板房的阻燃性能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检合格。 用于楼面结构的木格栅、 木地 板应做好防火处理,并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办公区、 生活区与作业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非施工作业区临 建设施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 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的临建设 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 米。

3、临建设施的连续长度不应超过 30 米,开间不宜大于 3.6m,进深不于 6m,不得采用封 闭式外走廊。层数不应超过两层,空旷地区宜采用单层。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内各房间建筑面 积超过 60 平方米时,至少设置 2 个疏散门。2 层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 处且应分散布置。 各临时设施和民工用房必须设置应急消防疏散通道,确保消防安全。

4、宿舍必须安装开 启式窗户,不得在护拦、窗户处设置封闭措施;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 2 平方米,床铺间 适当分隔,严禁使用通铺;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16 人;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 1 米, 宿舍房门宽度不少于 1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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