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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道路建设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青岛市道路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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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 回复于 2024-03-23 之前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各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市规划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管线工程是指:

(一)道路: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及交通性绿地、交通管理设施等;

(二)铁路:铁路干线、支线、专用线及场站;

(三)停车场、广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广场;

(四)供水管道:输水、配水管道及其他专用供水管道;

(五)排水管道:雨水、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及排水沟渠;

(六)燃气、热力管道:煤气管道、供热管道;

(七)特殊管道:气体、油料、化工等管道、排灰(渣)管道;

(八)电力线路:输电、配电线路,电车线路及照明线路;

(九)电讯:有线通讯导管、电缆,无线微波,电台、雷达,卫星地面站,专用广播和其他有线、无线电讯通路;

(十)人防工程: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地下通道、地沟;

(十一)防洪设施:城市河道、堤坝、护岸等;

(十二)其他管线:城市发展需要的其他管线;

(十三)上列城市道路管线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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