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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 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2.1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②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0%,但上述的厂房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咖1.5倍。
1、总体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建筑物和装置的消防安全间距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层数、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和功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4、电气设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消防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5、其他方面
一般会提交一个申请,消防会按经审查的设计图纸逐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