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回复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2)、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3)、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2、评定单位不同: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2)、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3)、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评审报告
评估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当按照有关评估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审查完成后,申请受理单位初审后,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应当报审计公告的安全监察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审查报告,应当书面通知评估单位,并说明理由。
4、审核公告
审计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公布符合标准的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受理单位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并说明理由。
5、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