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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2.8.6危险电压hazardous voltage
存在于既不符合限流电路要求也不符合TNV电路要求的电路中,其交流峰值超过42.4V或直流值超过60V的电压。
1.2.8.11 TNV(通信网络电压)电路
设备中可触及接触区域受到限制的电路,该电路作了适当的设计和保护,使得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它的电压均不会超过规定的限值。
本部分含义范围内TNV电路可认可是二次电路。
GB4943-2011是关于信息技术设备方面国家强制标准。并不是涉及危险电压方面的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GB4943-2011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本部分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或电池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如下的信息技术设备:
———设计用来作为通信终端设备和通信网络基础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和预定直接连接到或作为基础设备用在电缆分配系统的设备,不考虑供电的方式;
———设计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信息传输媒介(见第6章的注4和7.1的注4)。
本部分也适用于预定安装在信息技术设备内部的元器件和组件。如果安装有这些元器件和组件的完整的信息技术设备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那么不要求这些元器件或组件符合本部分的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