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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180元。在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报销最高额度等方面也有所提升。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180元。在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报销最高额度等方面也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