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证合一以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九位到第十七位的9个阿拉伯数字为企业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1位校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