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定位是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它对推动再生钢铁原料资源的规范进口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和标准支撑。
再生钢铁原料: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摘自GB/T 39733-2020)
注:回收料指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钢铁制品或钢铁碎料。(摘自GB/T 39733-2020)
二、标准的适用范围
《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等内容;范围包括炼铁、炼钢、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铁素炉料原料使用的再生钢铁原料。
新标准既适用于国内再生钢铁原料资源的加工及处理,也适用于国际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资源进口。
三、分类、牌号
《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强调分类及加工处理。
标准明确:通过不同的加工方式,按物理规格和化学成分将再生钢铁原料分为7个类别。即:重型、中型、小型、破碎型、包块型、合金钢、铸铁等7类再生钢铁原料。
再生钢铁原料的分类要求
按原料来源及质量特征将再生钢铁原料分为18个牌号,每个牌号对原料属性和典型实例都做了解释说明。
再生钢铁原料的类别与代号、牌号
重型再生钢铁原料HRS101
重型再生钢铁原料HRS102
中型再生钢铁原料MRS201
中型再生钢铁原料MRS202
小型再生钢铁原料LRS301
小型再生钢铁原料LRS303
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SRS401/402
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SRS403
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BRS501
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BRS502
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ARS601/602
铸铁型再生钢铁原料CRS701
标准管理
“十三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secondary copper, aluminum, lead and Zink industry
标准号:GB 31574—2015
2015-07-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