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回复
行政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掌握的口径是不超过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企业可以自行制定制度按标准发放补助,只要是标准以内的补助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
山东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鲁财行〔2016〕27号)所明确的标准,这个标准一般分成两部分,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分别为每天100元、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