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参数
CO、HC、A(过量空气系数)
(二)检测标准
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三)测试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5~45℃
环境湿度:<85%
大气压力:80~110kPa
(四)检测设备:
废气分析仪流量分析仪、转速分析仪、OBD诊断仪
(五)测量程序
1.保证车辆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常状态,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滤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消声器和后处理装置,排气系统不允许有泄漏。
2.检测时,发动机水温或机油温度应不低于80℃,或达到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状态。
3.发动机从怠速加速至70%额定转速或企业规定的暖机转速,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维持15s后测量30s内的排放值并进行平均,获得高怠速排放测量结果。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车辆,还应同时计算过量空气系数。
4.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15s后,由废气分析仪读取30s内的平均值,该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5.在测试过程中的任意时刻,CO+CO2的浓度值小于6%,或发动机熄火,应终止检测,测量结果无效,需重修进行检测。
6.对于多排气管车辆,应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7.对于排气系统设计导致的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不少于400mm)时,应使用排气延长管。
8.检测结果后拔出探头、取下转速仪探头后驶离。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规定:高怠速指发动机无负载运转状态,即离合器处于结合位置,变速器处于空挡位置(对于自动变速器汽车应处于“停车”或“P”档位);采用化油器供油系统的汽车,阻风门应处于全开位置时,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 %额定转速或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时的工况。GB18285-2005标准中将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100r/min;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