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回复
1.设在城区(含县城所在地)的单体药房,其营业场所的单一平面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80平方米(其中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50平方米);设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房,其营业场所的单一平面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60平方米(其中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设在城区(含县城所在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其营业场所的单一平面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60平方米(其中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40平方米);设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其营业场所的单一平面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50平方米(其中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40平方米)。
国家商务部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的零售药店分级标准中的要求也有差异。如A级药店没有营业面积要求,AA级药店要求营业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AAA级药店要求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对我国所有的药店由低到高分成A、AA、AAA三个级别,依据的核心指标有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