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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5号)》,其中包括《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用油(GB2716—2018)》。
这个新国标将原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一起,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整合修订,可谓四标合一。该项国标是食用油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将对国内植物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1988)规定:
1、酸价–花生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油、胡麻油、茶油、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4;棉籽油≤1
2、过氧化值(meq/kg)–花生油、葵花油、米糠油≤20;菜籽油、大豆油、胡麻油、玉米胚芽油、棉籽油、茶油、麻油≤12
3、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
二、色拉油卫生标准(GB 13103-1991)规定:
1、酸价≤0.3
2、过氧化值(meq/kg)≤10
三、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15197-1994)规定:
1、酸价≤0.5
2、过氧化值(meq/kg)≤10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食用油按照其精炼程度,一般分为四个等级,4级到1级,级别越高,其精炼程度越高。
一级油和二级油的精炼程度较高,经过了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过程,具有无味、色浅、烟点高、炒菜油烟少、低温下不易凝固等特点。精炼后,一、二级油有害成分的含量较低,但同时也流失了很多营养成分。
三级油和四级油的精炼程度较低,只经过了简单脱胶、脱酸等程序。其色泽较深,烟点较低,在烹调过程中油烟大。由于精炼程度低,三、四级食用油中杂质的含量较高,但同时也保留了部分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