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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用油分级管理的酸价卫生标准
品 名
酸价(mg KOH/g)
菜子原油、大豆原油、花生原油、葵花籽原油、棉籽原油、米糠原油、油茶籽原油、玉米原油 ≤4.0
成品菜子油、成品大豆油、成品玉米油和浸出成品油茶籽油
一级 ≤0.2 二级 ≤0.3 三级 ≤1.0 四级 ≤3.0
成品葵花籽油、成品米糠油和浸出成品花生油
一级 ≤0.2 二级 ≤0.3 三级 ≤1.0 四级 ≤3.0
压榨成品花生油和压榨成品油茶籽油
一级 ≤1.0 二级 ≤2.5
成品棉籽油 一级 ≤0.2二级 ≤0.3 三级 ≤1.0
麻油 ≤4
色拉油 ≤0.3
食用煎炸油 ≤5
食用猪油 ≤1.5
人造奶油 ≤1
酸价是评定油脂品质的重要指标,植物油的酸价含量高,代表油脂发生了氧化酸败。在油脂的氧化酸败过程中,油脂中的维生素A、人体必需脂肪酸等遭到破坏,而且食用酸败油脂,还会破坏同时摄入的其他食物中的B族维生素。因此,长期食用酸败油脂,可出现必需脂肪酸缺乏的中毒现象及脂溶性维生素和核黄素缺乏现象,破坏人体生理平衡,损害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