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和国标准化法》、《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发布实施,并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