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安全饮水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指标:
一是水质标准。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国家规范要求,目前我们主要检查的有19项指标。
二是水量标准。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用水条件的水量要求,农村每人每天可获得的基本水量为40-60升;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农村每人每天可获得的基本水量不得低于20升。
三是方便程度。平原和丘陵地区每天供水在20立方以上的工程要供水到户。偏远山区采用集中供水模式,但村民往返取水点的时间不得超过10-20分钟,用高度和长度来表述就是村民取水的垂直距离不超过20-100m,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1000m。
四是供水保证率。供水规模在20立方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不低于95%,用通俗话说就是在100天内必须有95天的时间能够保障正常供水;其他集中供水工程或在严重缺水地区不得低于90%,就是在100天内必须有90天的时间能够保障正常供水。
根据《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维持供水设施基本运行和维护,我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保底水费,保底水量按每户每月2立方米收取;对需要暂停用水的用户,可按相关规定向乡镇水务公司申报停水(暂停用水的相关规定由乡镇水务公司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以上用水价格自2021年3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3月1日前所产生的水费按原定水价标准收取)并由乡镇水务公司负责于 2021 年 2月28日前完成抄表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乡镇水务公司配合,逐户做好水价调整宣传,确保水价调整平稳有序进行,同时乡镇水务公司负责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资料的印发。
四、乡镇水务公司应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有效降低管网漏失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供水效益;从严规范水费收缴秩序,要加大对水费的征收力度,切实提高水费收缴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优质供水。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工程进度,待工程全部完工、正常运行后,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定水价。
五、以上水价均不含污水处理费、卫生费等其它费用。
六、农村供水试行水价执行区域为莲花山水厂、席关水厂、迎燕水厂等乡镇水厂覆盖供水区域,与清镇市市区供水区域的划分以红枫湖至百花湖之间的老马河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