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地标,地方标准,DB37/2376-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与DB37/ 2376-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范围;
——调整了部分行业或部分区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部分行业基准氧含量;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企业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