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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1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后续治疗费
5、残疾赔偿金
6、误工费(时间、收入)
7、护理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鉴定费。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1年1月20日,江西省统计局公布了2020年度江西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556元,由于去年江西省已经统一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即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因此2021年江西省的人身损害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应按照38556元/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1、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