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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有机肥国家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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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4章中4.2、4.3和4.4、第6章、第7章中7.1和7.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NY 525-2002《有机肥料》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NY 525-2002《有机肥料》,与NY 525-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

——修订了总砷(As)、总汞(Hg)、总铅(Pb)、总镉(Cd)、总铬指标;

——修订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酸碱度(pH);

——大肠杆菌值指标修改为粪大肠菌群数指标;

——修改了有机质含量测定方法,增加了校正系数1.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安徽省土壤肥料总站、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勇、杨帆、李荣、沈其荣、褚敬东、李萱、黄发兰、孙钊、董燕、段英华。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NY 525-2002。

有机肥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为原料,并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

本文件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造的有机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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