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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收费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户外广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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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 回复于 2022-07-14 之前

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资源费征收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类别,调整区域性差异,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银川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银价费A6410134号)相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就我市户外广告收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户外广告资源费的征收范围

(一)依法取得公共空间场所、市政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经营权的;

(二)采取协议方式取得非公共产权资源户外广告设置权的;

(三)利用自有产权的场地、设施、建(构)筑物为本单位进行广告宣传的。

二、户外广告设置区域分类

(一)一类区域:兴庆区南熏路以北,解放街以南,清河街以西,民族街以东范围(含南熏路、解放街、清河街、民族街)。

(二)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户外广告资源费的征收标准

(一)在一类区域内占用公共空间场所、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以及利用自有或他人所有建(构)筑物设置固定式户外广告的,按照0.60元/天.平方米标准收取。

在此区域设置单立柱、电子显示屏(牌)、条幅、巨幅等户外广告的,按照1.00元/天.平方米标准收取。

(二)在二类区域内占用公共空间场所、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设置固定式户外广告的,按照0.40元/天.平方米标准收取。

利用自有或他人所有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0.20元/天.平方米标准收取。

在此区域设置单立柱、电子显示屏(牌)、条幅、巨幅等户外广告的,按照0.60元/天.平方米标准收取。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鉴于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庆祝活动以及商业门店开业、周年庆典等众多,舞台、气球、彩旗及拱门、立柱等充气造型形态各异,为控制临时性广告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场所、道路,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关于公共资源配置等行政许可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做出决定”的规定,经招标对临时性广告收费标准进行确认(银城管发[2009]175号,宁盛拍字[2009]0188号)。

兴庆区鼓楼南街(步行街):舞台100元/天.平方米,促销点100元/天.平方米,拱门1 00元/道.天,气球、立柱50元/只.天,宣传点50元/天.平方米。

其他街道(广场):舞台,15元/天.平方米,促销点30元/天.平方米,拱门20元/道.天,气球、立柱10元/只.天,宣传点10元/天.平方米。

四、对政府组织的节日庆典、大型活动等公益性宣传广告免征户外广告资源费。对广告经营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发布公益性广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按其发布的时间减免部分户外广告资源费。

五、行政审批处及有关处室要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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