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回复
为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制度。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正式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二)世界锦标赛前8名;
(三) 国际轮联五星级赛事、国际滑板职业巡回赛(国际轮联/SLS)前6名;
(四)世界杯年度排名前6名;
(五)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前2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国际轮联五星级赛事、国际滑板职业巡回赛(国际轮联/SLS)第7至10名;
(二)亚运会、亚洲锦标赛第3名;
(三)亚洲杯、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沙会前2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运动会第1名;
(五)全国联赛年度总积分排名第1名;
(六)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项目锦标赛第1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运动会第2至6名;
(二)全国联赛年度总积分排名第2至6名;
(三)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项目锦标赛第2至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