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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和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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亽甜 回复于 2022-07-15 之前

1.餐厨垃圾就是我们所称之的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及食品。

2.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配置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废弃物要使用专用的餐厨垃圾车来进行收集收运,不得私自倾倒。

3.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好“三书一账”(告知书、承诺书、协议书、台账)制度。与环卫部门备案,确定每天的餐厨垃圾及废弃物由谁来收运,以及收运的餐厨垃圾车,收运的量和去向。

4.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那么,什么样的餐厨垃圾车才被允许进行餐厨垃圾及废弃物的收集收运呢。我们有相对应的专用餐厨垃圾收运车。有了高智能化的密封,无泄漏,的餐厨垃圾车,每天才能够高效率的完成各种各处的餐厨垃圾及废弃物的收集收运,然后到达去资源回收中心。

下面我们来以南京市现在使用的一下餐厨垃圾车收运车为例,来看看到底什么样的餐厨垃圾车是符合标准的,并且每天都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不同餐厨垃圾及废弃物的收集收运。

餐厨垃圾车的功能改装部分具有装、卸垃圾自动化程度高、工作可靠、密封性好、装载容积大、操作简便、作业过程密闭,无污水泄露和异味的散发,环保性好等特点。可配装载不同规格的标准垃圾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餐厨垃圾车高效、清洁的是垃圾收、运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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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比人友善 回复于 2022-07-15 之前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强餐厨垃圾的管理,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县(区、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餐厨垃圾的处理进行日常监管,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环保、农牧、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

第六条 餐厨垃圾的治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综合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对餐厨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餐厨垃圾治理实际,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七条 鼓励、支持、引导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工艺改良,促进餐厨垃圾的处理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倡导文明的餐饮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第八条 市、县(区、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活动的举报。

第二章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九条 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条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三百万元人民币;

(二)有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三)有十辆以上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垃圾运输专用车辆;

(四)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特许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二千万元人民币;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三)日处理能力不少于一百吨;

(四)有至少五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处理设施,并建立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相关制度;

(六)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作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企业发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证。

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服务标准、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 新开办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服务许可证之前,与获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未签订协议的,环保部门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取得相关许可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的,环保部门不得办理排污许可证年检。

获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每季度将签订的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向市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帐,载明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流向;

(二)设置有明显标志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密闭、整洁;

(三)安装隔油、隔渣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四)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食物残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有特许经营许可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收运,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自行处置餐厨垃圾;

(二)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沿街巷摆放;

(三)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沟渠和公共厕所,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

(四)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

(五)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餐饮、食品加工或者作为食用油脂销售。

第十六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帐,载明所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流向;

(二)运输工具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防止滴漏、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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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等待 回复于 2022-07-15 之前

答: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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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比人友善 回复于 2022-07-15 之前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餐厨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中的违法行为,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环保、公安、发改、财政、规划、经信、卫生、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商务、旅游、教育、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垃圾产生的技术和方法。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餐厨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建立餐厨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每季度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备案和业务指导,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的考核办法。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第九条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小餐饮集中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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