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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安全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集装箱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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ぐ移梦别嫁 回复于 2022-07-15 之前

通用标准:

  建立保证集装箱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涉及集装箱或者箱式货车运输的企业,认证以下内容,否则不适用本项标准。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集装箱管理的书面文件,明确包含集装箱安全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集装箱安全情况:

  (1)企业所在的国际贸易供应链环节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运输的情况及运输方式。

  (2)负责集装箱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了解其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情况。

  (4)集装箱作业流程介绍。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不涉及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

单项标准:

  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1.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认证人员的延伸认证要求,联系1家由海关认证人员指定的与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进行延伸认证,包括提供集装箱安全相关制度、配合认证人员的抽查要求提供相关记录以及必要时实地认证。

  2.企业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物流运输企业均为海关认证企业的,免予延伸认证。

  一、集装箱检查: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检查采取“七点检查法”(即对集装箱按照以下顺序检查:前壁、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部/起落架)。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集装箱检查的书面文件,明确集装箱安全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集装箱安全情况:

  (1)负责集装箱检查的责任部门(岗位)。

  (2)集装箱检查的环节、具体流程、检查重点。

  (3)集装箱检查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情况,对检查目的的了解情况,对相关技能的掌握情况。

  (4)发现集装箱结构不完整或者有可疑、改装现象的处置要求,过往发生的实际处置情况(若有)以及处置结果。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集装箱检查记录。应包括集装箱号码、封条号码、七点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日期及时间等。

  (2)集装箱结构不完整或者有可疑、改装现象的处置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集装箱的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集装箱检查的具体执行情况。

  二、集装箱封条:已装货集装箱要施加高安全度的封条,所有封条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 ISO 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的标准,封条有专人管理、登记。要建立施加和检验封条的书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条异常的报告机制。进出境厢式货车应全程施加封条,确保安全。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封条管理的书面文件,明确封条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集装箱安全情况:

  (1)负责封条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

  (2)封条的来源,以及对所使用的封条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 ISO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标准的确认情况。

  (3)施加封条的环节。对直接出口的已装货集装箱,在出厂前施加封条的情况;对需要转移至其他场所进行装箱出口的,在运输途中采取施加锁闭装置的方式确保货物安全以及装货完毕后施加封条的情况;对使用进出境厢式货车的,全程施加封条的情况。

  (4)施加封条的程序。包括施封前后的检查和记录程序。

  (5)发现封条出现异常的处理程序,过往发生的实际处置情况(若有)以及处置结果。

  (6)封条的购买、保存、领用、作废等专人管理及登记的情况。

  (7)对使用进出境厢式货车的,施加封条的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封条的登记、领用记录。应包括申请封条的日期和时间、封条号码、集装箱号码、发货目的地、申请封条的员工姓名等。

  (2)施加封条记录。

  (3)过往发生的封条异常的处置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集装箱封条检查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企业使用的封条,封条标准的证明文件。对企业使用物流公司或者货代提供的封条的,查看企业要求物流公司或者货代提供符合PAS ISO 17712标准的高度安全封条的书面资料。

  (2)施封的具体执行情况。

  (3)封条的保管情况。

  三、集装箱存储:集装箱要保存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改装,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存储区域的程序。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集装箱存放管理的书面文件,明确集装箱存放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集装箱安全情况:

  (1)集装箱存放区域符合安全区域的要求的情况。

  (2)集装箱过夜或者长期存放的情况(若有),以及企业确保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3)集装箱存放区域的管理措施。

  (4)发现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存放区域的异常处置程序,过往发生的实际处置情况(若有),以及处置结果。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集装箱存放区域的管理情况。

  (2)过往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存放区域的异常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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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 回复于 2022-07-15 之前

1、 场地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确保自身安全。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 按规定穿戴工作服、配戴安全帽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等进入现场作业。

3、 工作前保证充足睡眠,当班精神集中,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作业中禁止打闹,场地内禁止烟火。

4、 场地行走时要与机械、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机械、车辆行走时上车、跳车、越车。少年儿童禁止进入场地。

5、 进行高处作业(超过1.8米)时,按公司的登高管理规定执行,杜绝一切冒险行为。场地临时用电要按照公司《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6、 现场作业人员在与叉车、吊车配合作业时,应协助机械驾驶员瞭望,劝阻其他人员远离作业现场。必须与机械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作业时与小叉车之间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其他人员应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当大型机械及吊车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应以其保持安全距离;其他人员应保持20米以上安全距离。

7、 严禁无证动用机动车辆及机械设备。

8、 叉车机械驾驶员严禁在作业时听MP3、收音机等。小叉车严禁载人。当需接听电话时必须要将机械停稳后再接听电话。

9、 作业人员在验箱和上车验货等作业时,需等车辆停稳,如集装箱内有货要谨慎开箱门,防止货倒伤人。检验集装箱顶部时要系安全带,并与上索道连联,确保人身安全。验箱完毕后关闭箱门,方可安排机械作业。

11、 作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作业中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增加改进措施,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作业。

12、 凡进入场地作业的特种机械及外租机械设备,相关业务部门应与其签订安全协议,规避风险。

13、 场地库外货物堆存区所堆存的易燃品货物(如石蜡、棕丝等)要与其它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且周边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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