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质量验收标准
大理石质量标准:
1
、保证项目:大理石的种类、标准、质量符合设计需求、面层与底层联系必须结实、无空鼓;
2
、大理石外表洁净,图案明晰,亮光、润滑、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明显裂纹,
无掉角和缺楞等表象;
3
、石材件与件之间花纹、颜色等会有一定差异,乙方应保证区域产品颜色过渡自然及工程整体效果良好;
4
、地漏斜度符合设计需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联系处紧密结实,无渗漏;
5
、允许偏差:外表平整度
≤
1mm
,缝格平直
≤
2mm
,接缝高度
≤
0.5mm
,缝隙间宽度不大于
1mm
;
6
、拼缝正面与两侧面夹角不得大于
90
度;
7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所用大理石《国这质检报告》
。
验收标准:
1
、产品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设计确认的加工图进行加工;
3
、石材在加工中与甲方要求的标准存在差异,应及时报告甲方确认后继续加工。
验收方式及以下方式:
1
、甲方派人到乙方工厂验货或乙方按工地安排版图在工厂
1:1
排版后拍照给甲方确认;
2
、若甲方收货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视作验收合格。
大理石成品保护:
1
、寄存大理石不得雨淋、水泡、长时间日晒,摆放要采取立放,光面相对,板块背面应支垫木条,下面
应垫木方;
2
、运输时,灌水泥砂浆,应采取措施避免磕碰,用水时避免浸泡;
3
、施工过程后应对大理石进行镜面处理,其过程包括粗磨、细磨、结晶三个过程;
4
、铺完的房间应暂时封闭
24
个小时,不得上人。
石材安装:
1
、石材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需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明显划痕、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
不得使用过期结块的水泥作胶结材;
2
、石材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石材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且使用部位适宜,
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3
、石材辅贴前宜作背胶处理,减少“水渍”现象发生,辅贴应平整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