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设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严于现行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也比部分现行地方排放标准严格,相当于发达国家平均控制水平。
在重金属累积污染严重的地区,有必要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或通过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方式设置更加严格的控制要求,为此标准明确规定:本标准是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