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必须在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
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承担。指导委员会下设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础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注册委),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商检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分别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咨询机构的备案和审核员的注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