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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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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为何物ぐ 回复于 2022-09-02 之前

答:山东省安全标准化基本标准化文件如下: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 文 号:鲁安监发[2011]124号
发布单位: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1-08-08
实施日期:2011-08-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1]13号)等文件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评审实行企业自评、外部评审的方式。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评结束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外部评审由安监部门确定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实施,评审单位应当在认定的评审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监部门)审核公告。

第二章安全标准化评审程序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

  第六条企业自评达到安全标准化相应等级标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市安监部门接到企业评级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单位组织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有关安监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没有相应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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