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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电子废料报废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2022年中国电子废料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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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几生 回复于 2022-09-07 之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

废旧家电包括废家电和旧家电。废家电指丧失使用功能或在经济合理条件下经过维修仍达不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家电;旧家电指经过测试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可作为二手商品继续销售、使用的家电。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电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维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

第六条 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第七条 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 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处理企业;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九条家电生产企业的责任。家电生产企业指: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品牌供其它生产企业使用的品牌提供者,以及家电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和代理人。

(一)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

(二)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

(三)家电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企业家电生产种类、生产量、销售量和出口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 家电进口货物收货人及代理人进口家电产品(不包括废旧家电)在办理海关进口的同时,应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履行第九条所规定的生产者责任。未登记备案的,海关对其进口的家电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 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旧家电经销商不得销售未经处理企业检测、标识的旧家电。

第十二条 回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售给处理企业,与处理企业签定委托回收协议,严禁拆解、拼装并自行销售。

第十三条 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分类检测。对经测试、维修后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的,应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出售给旧家电经销商或在旧货交易市场上销售。

废家电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使用烘烤、酸洗、露天焚烧等原始落后方式拆解处理废家电,处理过程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人员健康的要求。

对涉密的废旧家电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 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用政府资金购买的家电更新换代和报废后应交给处理企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家电以捐赠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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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着が棒棒糖 回复于 2022-09-07 之前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是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有效避免电子废物的长期堆存对周边大气、水体、土壤及生态系统带来的破坏,而且也将缓解我国战略资源短缺造成的发展瓶颈。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报废进入高峰期,废弃电器处理比例不断提升;相关制度越来越完善,纳入基金补贴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品类会持续增加,诸此因素决定了该行业的未来市场容量将不断放大、发展前景广阔。对此全国各省市也陆续提出了发展目标,本文将对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相关政策的重点内容及发展目标进行深度解读。

1、政策历程图

2009年之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体回收为主的传统再生资源回收模式;2009年6月,国家发布《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确定家电补贴范围,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逐步发展起来;

2010年9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发布,将“四机一脑”列入处理目录,2012年进一步明确“四机一脑”补贴标准;

2015年2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发布,新增9类产品在《条例》,随后,对补贴标准进一步调整;

从2016年开始,商务部大力推进创新回收模式,包括互联网+回收、两网融合发展、新型交易平台、智能回收模式等。大量创新回收公司涌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

工信部通过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构建绿色供应链企业示范推动生产者为主导的EPR回收模式,2016年在行业内称为创新回收元年;

2021年,《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发布,对“四机一脑”基金补贴标准再次调整,基金补贴标准整体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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