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回复
机房高度净高2.4-3.0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 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
第4.1.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 m2设计。
第4.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机房高度净高2.4-3.0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机房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第4.1.2条 主机房净高,应按机柜高度和通风要求确定。宜为2.4~3.0m。
第4.1.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楼板荷载可按5.0~7.5kN m2设计。
第4.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