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农村道路施工安全隐患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农村道路施工安全隐患标准
1 回复
0
放纵 回复于 2022-11-08 之前

第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条在编制农村公路各施工段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内。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并制定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上墙。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八条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和设计要求实施,确实做到安全卫生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施工现场中的一切库房、工作间、工棚、机械装备、车辆、运输道路、电线等,均应在施工中加以周密考虑,并规定防火、防盗、防暑等措施,同时应采取措施注意防护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机械作业区内不得有其它并行作业, 操作人员应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灰土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和翻护目镜,石料路面人员要戴胶质护目镜、手套或手指套。

第十一条在沥青路面施工中, 凡患有皮肤病、眼病、喉病、面部或手脚有破伤或对沥青过敏者不应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二条沥青路面操作人员必须严格使用劳保用品,外露皮肤必须涂抹保护药膏,要加强施工机械化。沥青加热地点距建筑物至少30米,距电线下方各10米以外,距易燃品至少25米。

第十三条交通局对施工项目的职业安全、 卫生、技术措施实施督察。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机构和职责合同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执行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并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和个人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认真执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应当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

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或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