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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事实认定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民事案件事实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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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ぃ温情 回复于 2022-11-08 之前

标准是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能够确认当事人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依据法院所确认的证据对事实作出一个判断,这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比如简单的离婚纠纷、借贷纠纷。在部分复杂的案件,没有足够的、真实可信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就要结合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2.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物之间常态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是人类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客观存在的不成文法则。司法审判上的经验法则是社会日常经验法则的一个必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10但是经验法则的运用对法官素质的要求很高,不仅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应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而且还应有很高的道德素质,从而做到不偏不倚,从而作出一个相对客观的认定。但为了避免经验所导致的事实认定错误,在诉讼程序上,要对推定和司法认知这些与经验法则相关的事实认定方式设置一种质疑机制,如允许当事人质疑和补充相关证据从而证明经验之外的例外情况的存在。

3.逻辑法则

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多地是运用逻辑法则在认定事实进行推理,以当事人所提交的或者法院所调取的证据为基础,对案件事实作出符合逻辑的一种判断,这种判断多少也受经验的影响,但更多地是结合证据,客观的推论,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事实推理作为一种法律方法,在法官认定事实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但是这就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司法判断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认定事实中一定要慎用推理方法,推理过程要非常严谨,与经验法则相关,推理结论也应当允许被其他证据反驳或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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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可℉爱 回复于 2022-11-08 之前

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

(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1.“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标准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规定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并无差异,即所谓“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而这种无区分的标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这不符合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

2.“高度盖然性”标准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盖然性占优势”。所谓“盖然性占优势”标准,即指证明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的分量和证明力,比反对该事实存在的证据更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的可靠性更高时,法官即应对该证据及其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在证明标准上采用的是高度盖然性的内心确信,简称“高度盖然性”。“内心确信”指的是法官通过主观的证明活动形成的心证;“高度盖然性”指的是心证的程度要求。

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和辩论原则为基础,要求当事人为自己的主张或自己的反驳意见提供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那么,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则认为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不能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时,则人民法院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学术界认为这一规定是对“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的一个确立。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层次,证明要求从高到低依次为极高的盖然性、很高的盖然性和较高的盖然性。

(1)极高的盖然性。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由法官采信必须达到令人深信不疑的程度。满足这一层次的证明要求,应当具备两项条件:

一是当事人提供证据相对于反证具有绝对优势;

二是具有一般理性的人对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不应加以怀疑。

(2)很高的盖然性。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被法官采信应当达到令人相信具有很大可能的程度。达到这一证明程度,应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对待证法律事实所提供的证据相对于反证具有相当大的优势;二是具有一般理性的人都认为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可以相信。

(3)较高的盖然性。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被法官采信应当达到令人相信其存在可能性大于不存在可能性的程度,也可称之为“相对占优的盖然性”。达到这个证明尺度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所提供证据相对于反证具有优势;

二是具有一般理性的人认为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真实的可能性大于虚假的可能性。无疑,这是一个很低的证明尺度,虽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对于反证具有优势,但并不要求具有绝对优势或很大的优势。在一般有理性的人看来,虽然还存在一定怀疑,但证明相对反证已“相对占优”。由于这是一个很低的证明尺度,适用时应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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