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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农村电暖气用电补贴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泰安农村电暖气用电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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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小可爱 回复于 2022-11-08 之前

7月1日,泰安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泰安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2021年-2023年,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908.7万平方米(城区402.4万平方米,县城506.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39万户;城区、县城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300.8万平方米(城区161.3万平方米,县城139.5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0.5万户;新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15万平方米。

年度目标:2021年度,城区、县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73万平方米(城区180万平方米,县城9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0万户;城区、县城完成建筑能效提升90.24万平方米(城区48.39万平方米,县城41.85万平方米);完成农房能效提升1753户;新增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5万平方米。

实施要求

1.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优先推广燃气、电力、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等区域集中供热。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实施条件的区域,实施分散电代煤、气代煤、太阳能供暖改造,电代煤改造以空气源热风机为主。

2.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区域,长期无人居住、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3.实施农村地区光伏试点建设,将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建设相结合,推动“双清”暖心工程。

补贴标准

★城区、县城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施清洁取暖的,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区域集中供热项目:1.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进行建设和安装,按照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享受该补贴政策;2.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按照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享受该补贴政策。

★分散式气代煤项目: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的购置安装费用,按照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太阳能供暖项目:对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1)城区、县城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

★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省、市建设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照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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