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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伏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规范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36伏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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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的拥抱。 回复于 2023-01-29 之前

1)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②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l.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l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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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 回复于 2023-01-29 之前

(1)疏散通道地面–低照度不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地面的–小平面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低照度不应低于5.0lx;

人防工程疏散通道、楼梯间、公共活动场所设置的疏散照明–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lx;

消防控制室、水泵房、配电室、机房等发生火灾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应满足正常照明的照度;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和照度要求应符合下表所列数值;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和疏散慢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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