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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验收规范及规定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监理验收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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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验收规范

监理工程验收标准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施工监理主持,施工工长组织,房主参加;各阶段验收结果 必须有三方同一时间的签字确认为有效。 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未经确认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遗漏的验收工程由施工监理和施工工长共同承担责任。 各阶段验收单需在验收后 24 小时内由施工监理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一阶段:材料进场验收 1. 对所有用于施工的装饰材料进行验收。 2. 现场交底时监理同工长、房主预约材料验收时间。 3. 材料进场后工长通知施工监理、房主到场验收。 4. 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 第二阶段:隐蔽工程及水电工程验收 1. 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 工长自检合格通知施工监理验收,施工监理须在 24 小时内到达。 3. 现场进行检验。 第三阶段:中期验收 1. 中期验收前,工长须先进行自检,确保监理验收合格。 2. 自检合格后工长与客户约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监理。 3. 施工监理按验收标准逐项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结果。 4. 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 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前方可开工,因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第四阶段:竣工预验收 1. 工程竣工前 5 天内预验收。 2. 工长在预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 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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