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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2.馆内常设免费服务项目不少于6项;
3.业务人员主要门类不少于5个,有文艺创作及辅导部门;
4.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总分馆统一的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标识和考核办法等,重点建设1至2个文化馆总分馆服务品牌项目;
5.每年至少召开2次分馆馆长例会,研究、策划城乡公共文化活动,并对分馆业务进行指导。每年抽调2名分馆业务骨干到总馆挂职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6.组织分馆专业人员参加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48次,开展公益性艺术培训辅导活动不少于24次。组织总馆、分馆、服务点人员创编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每年不少于4个;
7. 建立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分馆、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为当地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