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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生产标准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漏电保护器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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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飞雪 回复于 2023-04-08 之前

漏电保护器是防止火灾发生和人身触电伤害的一种保护装置。当电机绝缘损坏时,电极的漏电流为I△n,如果I△n超过了允许漏电流,那么IC触发电路就会使脱扣器线圈得电,使开关K触点断开,切断电机电源,从而避免人身伤害。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运行技术性强,为此国家制定了《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国家标准》(GB13955-92)。在该国标中,有的是强制性条文,有的是指导性条文。

  1.强制性条文使用了“必须”词汇
  
  如: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和场所;
  
  (1)属于工类移动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
  
  (2)潮湿、强腐蚀性等恶劣环境条件电气设备;
  
  (3)建筑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4)暂设临时性用电的电气设备:

  (5)宾馆饭店及招待所内客房内插座回路;
  
  (6)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插座回路:

  (7)医院直接接触人体的医用电气设备。根据GB9706.1指H类医用电气设备:

  (8)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见上表和下表。

 

  2.警告性条文
  
  属于警告性条文的有: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电气设备或场所,应安装报警触电保护装置;
  
  (1)公共场所道路,应急照明;
  
  (2)消防电梯及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设备:

  (3)用于消舫设备的电源,如水灾报警、消防泵、消防通道照明等;(4)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5)其他不允许停电的设备和场所。

  3.指导性条文
  
  对于选用漏电保护开关选用设备对象提出了指导性条文:

  (1)TN系统中空气断路器不能切断接地电流时,应选用带漏电保护的空气断路器;
  
  (2)TT系统优先选用漏电保护器;
  
  (3)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会引起火灾的线路应选带漏电保护的空气断路器。

  4.选用标准
  
  对于不同设备不同场所的漏电保护开关动作给出了标准,选用的漏电保护器应符合标准;
  
  (1)手持式移动家用插座回路优先选用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
  
  (2)多台设备可选用l00mA及以上的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3)医院医用电气设备、水中电气设备、金属物体内作业手提式移动电气设备应选用l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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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裡情懷* 回复于 2023-04-08 之前

漏电保护器以前有国家标准,例如GB 13955-19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4287-19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等,不过现在都已经作废,新的标准还未发布。

漏电保护器常见类别:

(1)只具有漏电保护断电功能,使用时必须与熔断器、热继电器、过流继电器等保护元件配合。

(2)同时具有过载保护功能。

(3)同时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4)同时具有短路保护功能。

(5)同时具有短路、过负荷、漏电、过压、欠压功能。

相关条例:

根据《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规定: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要对管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建档建卡,对生产企业的漏电保护器产品安全性能实施监察。对产品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劳动部门认可的特种电器安全检验机构,应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实施对漏电保护器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项目为:验证绝缘电阻和介电性能;验证动作特性;验证试验装置的性能;验证温升;验证过电流保护特性(仅适用于具有该项功能的漏电保护器);验证辅助电源中断时漏电保护器的性能等。

第四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进行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视情节轻重由劳动部门责令停产停销或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六条 凡因产品安全性能不合格,或不按照本规定安装使用而造成火灾、爆炸、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应追究生产或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并由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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