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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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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主宰& 回复于 2023-05-01 之前

安全管理标准是指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各种安全活动和措施,以达到统一管理和保障安全的目的。以下为一些相关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1.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与指南;

2.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 GB/T 6990-2009 资产管理体系要求;

5. GB/T 27922-2011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

这些标准规定了各个领域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和需遵循的指南。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标准制定自己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将其纳入企业日常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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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陌 回复于 2023-05-01 之前

主要是指ISO 45001国际标准和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这些标准规定了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了完整及可应用的指南,帮助组织建立、实施、运行、监测以及持续改进其安全管理体系。

这些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组织的安全政策及其目标、义务和责任;

2. 确定职能部门及其权责,明确工作流程和程序;

3. 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目标和措施,制定应急响应计划;

4. 进行资源投入和人员培训,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作;

5. 定期检查和评估以及内审,及时发现并改正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6. 进行管理评审,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并不断完善修改。

这些安全管理标准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模式,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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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染筱 回复于 2023-05-01 之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全员责任制,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实施。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并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履职情况;其他负责人承担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安全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向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通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人员对安全管理负岗位责任。
第五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职尽责,带头宣传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切实搞好安全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第七条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工管理协议书》(附件一),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严格按《安全管理协议书》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未按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的,不得进场施工。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各级人员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审批后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准随意更改。
第九条 施工现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第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解决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以每月安全生产会的形式,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落实相关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以及检查整改内容。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设立安全宣传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前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十二条 各项工程在进行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排工程任务的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员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 相关负责人组织制定、编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并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相关安全措施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预报、预防,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项目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了解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时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一)每年组织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对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要令其停工整顿,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要针对暴露的事故苗头,重点查找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苗头的人和事要限期改正,并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洪,防雷、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检查;
专职安全员每天不得少于二次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施工人员作业安全和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因素,消除事故隐患
(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检查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登记建档进行跟踪,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和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渠道;
(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逐级反馈,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
(一)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口头、电话、短信等方式逐级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到公司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公司负责人安排专人向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不得隐瞒不报、不得谎报或迟报事故,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能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
(三)应对各类突发事故事故应急处置,按照相关《应急救援组织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五)事故现场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严肃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
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XXXX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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