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6-2022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2-04-27
- 实施于2022-07-01
- 废止
HJ 1256-2022基础信息:
标准号:HJ 1256-2022
发布日期:2022-04-27
实施日期:2022-07-01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z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HJ 1256-2022备案信息:
备案号:86193-2022
备案日期:2022-06-06
备案月报:2022年第6号(总第266号)
HJ 1256-202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882 执行。中药制造业排污单位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按照HJ 881 执行。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HJ 1256-2022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