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19-202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1-12-16
- 实施于2022-06-01
- 废止
HJ 1219-2021基础信息:
标准号:HJ 1219-2021
发布日期:2021-12-16
实施日期:2022-06-01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z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HJ 1219-2021备案信息:
备案号:85066-2022
备案日期:2022-03-01
备案月报:2022年第3号(总第263号)
HJ 1219-202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吡啶的测定。当采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9 mg/m3,测定下限为 0.36 mg/m3。
HJ 1219-2021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