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10—202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1-11-15
- 实施于2022-06-01
- 废止
HJ 1210—2021基础信息:
标准号:HJ 1210—2021
发布日期:2021-11-15
实施日期:2022-06-01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z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HJ 1210—2021备案信息:
备案号:84994-2022
备案日期:2022-02-18
备案月报:2022年第2号(总第262号)
HJ 1210—202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苯胺类和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联苯胺、苯胺、4-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3-甲基苯胺、2-甲基苯胺、2,4-二甲基苯胺、4-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2-萘胺、2,6-二甲基苯胺、3-氯苯胺、3,3′-二氯联苯胺和 N-亚硝基二苯胺共 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当取样量为 5.0 g,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13 种苯胺类和 2 种联苯胺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2 μg/kg~4 μg/kg,测定下限为 8 μg/kg~16 μg/kg。详见附录 A。
HJ 1210—2021起草单位: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