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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行业标准

HJ 653-2021标准状态:

  1. 发布于2021-12-30
  2. 实施于2022-06-01
  3. 废止

HJ 653-2021基础信息:

标准号:HJ 653-2021

发布日期:2021-12-30

实施日期:2022-06-01

制修订:修订

代替标准:HJ 653—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z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HJ 653-2021备案信息:

备案号:84936-2022

备案日期:2022-02-16

备案月报:2022年第2号(总第262号)

HJ 653-202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HJ 653-2021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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