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53-2021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1-12-30
- 实施于2022-06-01
- 废止
HJ 653-2021基础信息:
标准号:HJ 653-2021
发布日期:2021-12-30
实施日期:2022-06-01
制修订:修订
代替标准:HJ 653—2013
中国标准分类号:z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3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HJ 653-2021备案信息:
备案号:84936-2022
备案日期:2022-02-16
备案月报:2022年第2号(总第262号)
HJ 653-202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HJ 653-2021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