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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标准

HJ 1207-2021标准状态:

  1. 发布于2021-11-13
  2. 实施于2022-01-01
  3. 废止

HJ 1207-2021基础信息:

标准号:HJ 1207-2021

发布日期:2021-11-13

实施日期:2022-01-01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z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16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HJ 1207-2021备案信息:

备案号:84929-2022

备案日期:2022-02-16

备案月报:2022年第2号(总第262号)

HJ 1207-202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中,塑料合成革制造超细纤维生产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79 执行,电镀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985 执行,涂装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1086 执行。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橡胶和再生塑料制造排污单位。

HJ 1207-2021起草单位: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HJ 1207-2021查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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