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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规范2014全文

问答社区分类: 标准水利工程监理规范201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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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仙女酷 回复于 2024-02-21 之前

现行标准-GB50305-2014水利工程监理规范一、总则第1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活动,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所称的水利工程指的是水利工程工程,包括建设环境保护类、水利类和海洋水利类。

第3条 水利工程监理,是以监理合同为基础,以复核技术协议、规格技术规范、施工质量及相关施工安全等资料,对施工单位实施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度等相关事项的把关管理和的行为。

第4条 水利工程监理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防范水利工程重大事故若干规定》(水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监理任务,并在监理期间及监理完结期间,做到严格要求、尽职审核、彻底处理、强有力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施工期限等实现预期目标,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龙头企业经营风险正确有效控制。

第5条 水利工程监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本规范履行监理职责,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监理机构依据本规范设置的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实际审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问题,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实现预期目标,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龙头企业经营风险正确有效控制。

二、监理任务

第6条 水利工程监理应对当地政府申报、新建、翻新、扩建、迁建等水利工程,以及当地新建、改造和改建的水源工程、排涝工程、治沙工程、抢险和突发事件灾害性水利工程设施等,应当按照本规范给予监理任务,

并做到:1.参加项目开工仪式和工程投产仪式;

2.参加施工决策和验收决策;

3.安排施工招标、谈判,监督交接、检查施工进程,协调修复非现场状况;

4.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会,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状况,结合工程进度及施工金额,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及节约工程支出,对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批评指出,并要求其及时处理;

5.定期检查及抽查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并将检查结果报工程主管机关;

6.定期抽查甲、乙方交接施工时的施工设备及物资,发现施工材料超量供应需立即反馈报工程主管部门;

7.监督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反馈给乙方施工及项目主管部门,并采取及时措施防范灾害发生;

8.审查计量计算书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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