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小区应实现用电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执行《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及阶梯电价:抄表到户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按0.56元/千瓦时电价执行。
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按照0.568元/千瓦时的价格执行
一、居民用电
1.“一户一表”用户:
①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4913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4813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4813元;
②月累计用电量在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913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5813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813元;
③月累计用电量在280千瓦时及以上: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7913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7813元,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7813元;
2.合表用户:每千瓦时0.5153元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853元,
1-10千伏:每千瓦时0.6718元,
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6583元;
2.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每千瓦时0.5283元,
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083元,
110千伏:每千瓦时0.4883元,
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4683元;
基本电价:
1.最大需量:39元/千瓦·月
2.变压器容量:26元/千伏安·月
三、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362元,
1-10千伏:每千瓦时0.5262元,
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5162元;
其中:
贫困县农业排灌: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2482元,
1-10千伏:每千瓦时0.2382元,
35-110千伏以内:每千瓦时0.2282元。